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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解讀標準,標準怎么樣讀?
發(fā)布時間:2019/10/11 14:08:43 瀏覽次數:812
據報道,某地有一位家長來到派出所為他的新生兒申報戶口,辦理戶口的戶籍警在驗過新生兒的出生證和戶口本后說:《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現在孩子的姓即不隨父親,也不隨母親,因此不予辦理??墒羌议L知道《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于是家長將派出所告上了法庭。在公安局同意辦理戶籍登記后,家長選擇了撤訴。因此,這個案例的核心是對《婚姻法》中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理解。換句話說,是對法律中的條款應該怎么來解讀的問題
上面案例中的關鍵問題是對于“可”字的解讀?!翱伞痹谶@里既不能表示“必須”隨父姓,也不能表示“必須”隨母姓;也不能表示“必須”隨父姓。因為這些都不符合民法的精神?!翱伞痹谶@里只能表示一種提示,不是規(guī)定。因為姓名的決定權是民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類似的問題也會在標準中出現,同樣會提示出“標準怎么來解讀”的問題。既然標準和百姓有關,那么百姓需要學會怎么來解讀標準。
標準是一種規(guī)范性文件。標準由一些條款組成,標準中的條款也是有層次的,不同的條款在實施中有不同的執(zhí)行力度。所以要解讀標準,實際上是“標準中的條款應該怎么來解讀”的問題。
--------有的表示條款規(guī)定的內容,即一定要做到不能打折扣,或者一定要滿足絲毫不許有差異;
--------有的標準條款建議的內容,即最好做到或者最好滿足;
--------有的表示條款陳述的內容,即解釋的內容、說明的內容。
這三個層次是根據標準中的條款所具有的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程度來區(qū)分的。他們分別構成了標準中的要求型條款,推薦型條款和陳述型條款
標準化活動是一項制定條款的活動,圍繞一個標準化主題可能制定出一些條款,每個主題的相關條款就構成了標準的主體。也就是標準的實質內容
標準中除了主體以外,還有附加要素。標準中的附加要素是對標準的實質內容所做的說明性、解釋性和提示性的表述,但是它不得改變標準的實質內容。
標準中的附加要素分為兩類。其一、通過”注“、”示例“和 “資料性附錄”等形式,表示有助于標準的理解和使用的附加要素;其二、通過“腳注”的形式,表示提示性的附加要素。
在讀標準時,要分清楚是主還是附加要素;在主體中要區(qū)分;是要求型條款、推薦型條款還是陳述型條款;在附加要素中要區(qū)分;是有助于標準的理解和使用的附加要素,還是提示性的附加要素
可見,標準的內容表述是有它自己固有的規(guī)則。目前我國的標準,無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其他標準,他們的規(guī)則基本上是相似的。隨著時代的發(fā)展,我們將會接觸到國際上不同公認機構發(fā)布的標準,他們之間的規(guī)則雖然大同小異,但是可能多少會有些差異。只有知道他們的規(guī)則,才能真正讀懂他們的標準